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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Tory辞职新闻重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考

有人在讨论中说:“普通人婚外情不影响事业。公众人物也是人,却得不到普通人待遇。同情一下。”参考帖子:(#15182436@0)。

这说法类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现实中不可能平等的,而且不平等或许才符合情理,否则才真是不平等呢。呵呵,咋听着像是自相矛盾的悖论?

这个问题俺曾经做过思考,尤其在对墙内很多涉及官员的案情处理结果感到困惑。众所周知,很多党员大官犯事后,有不少只是被解职或开除党籍,如同去掉一层保护盔甲,而人却没事。但若换了普通人犯同样的事,可能就被弄得比官员惨多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应该是说犯了同样的事及同样的程度,理应受到同样的对待,无论是公众评判还是法律断案。

但事实上,不同的人身处不同阶层或具有不同的社会地位,同样的事发生在如此不同处境/地位的人身上时,对周边的人和社会影响是不同的,法律法规根据后果的不同而有区别对待难道不是合情理的么?

举个简单例子:一个高官敢贪1分钱,其手下知道后就敢贪千元;当老大的敢私吞1万,手下瞒着他及其他人就敢偷捞几百万/上千万甚至上亿!这就是“上梁不正下梁歪”榜样作用的放大效应。普通百姓和一般人员做同样的事,其影响作用和效果,能与这种“榜样”、“道德标杆”的高官、大佬的作为相比吗?不可能的!

所以,法律法规就应当对这种引领力量超群的“榜样”人物尤其是对公众有重大影响的官员,应该区别对待!更严更狠的判!也才能与其负面影响和作用相匹配。

任何政治公众人物,在上台前就应该知道自己的影响作用,尤其是对作恶使坏的影响,是超出一般人的,更应该比普通人严于律己,尽量做个好榜样。而不是只知道利用普通人所不具有的权利/地位产生的特权来捞名利和其它好处,一旦犯了事后却期待着享受普通人的一般待遇而非重罚重判。若真这样,那就是占便宜,而且是法律层面的实质不公!

当然,Tory之辞职,从个人道德角度与N多犯事的普通人没啥区别,但作为地方顶层高官,天天面对公众的政治人物,是有人设支撑的角色,犯了事人设就崩塌了,只能沦为被手下和公众议论纷纷的不堪角色。权威尽失,即使在其位而无法规约束也没啥正面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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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枫下茶话 / 社会政治 / 从Tory辞职新闻重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考 +4
    • 我觉得Tory没有违反法律, +2
      是违反诚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虽然不可能做到百分之一百,但作为社会个体还是要尽可能去做。法律是社会的底线,程序的平等。如果法律不平等,会对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衍生更加多的问题,当然这种平等也可能会受有没有好律师,传媒,民众的反应等等的影响。
      • 平等的判断是基于行为还是基于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矛盾在于:同样的行为如果导致的后果是数倍甚至数百倍的程度不同,而法律所判结果却是一样的,那平等意义何在?比如一个高官违法导致了众多仿效者且程度更甚,而一普通人违法影响仅是身边几个人...
        • 我想这种情况是制度设计的问题,不是法律的问题。
          • 换言之,法律是建立于平等概念的底层上的,只为维护表面上的平等而非实质上的平等?明明一个人的行为所导致的社会效应和影响远远大于另一个人,而法律的判罚却是一样的,这是啥平等?有抑恶扬善的作用么?相反了吧?
            • 社会效应和影响的大小怎样评估,用什么标准去衡量?
              • 这是判断标准的另一个话题了,至少应该根据位置的权威及影响覆盖范围来评估影响吧?与其权位或实际社会地位相关,类似网红以其粉丝数量作为参考....
                • 粉丝的数量可以因为一个好新闻增加,一个坏新闻减少,可以买水军,今天和昨天都不一样,以哪一个为标准?如果这样,这个社会会更加混乱。
                  • 一个人的权力越高越大或社会影响力越大,其作恶导致的后果一般也越大,这个有问题吗?那么,根据其权位和影响力,在判罚时参考一个可调的范围,可以比普通人有更重的判罚是符合实际的。否则就是一刀切,那是假平等...
                    • 有问题,因为没有标准。可以通过在量刑的时候考虑最高和最低刑罚之间来反映对社会的影响,但在审讯过程的法律要平等。
                      • 标准有多种形式,给个根据情况可调范围也是一种标准,当然任何法律都有可能被人为利用的因素,这在目前是无解的。但定一个范围总好过一刀切的单一绝对标准,那是简单粗暴的假平等....
    • 这件事跟法律没有什么关系,你上纲上线了。 +6
      • 帖子开头就说了是借话题所涉的说法来讨论的,不是指Tory话题本身,帖子最后也补充了一下....
    • 市长的问题,和法律无关,而是因为由于权利不对等,人们无法推断consensual 究竟是出于两个成年人的两情相悦,还是屈服于淫威 +2
      • 看CBC新闻说Tory已经通知诚信专员去调查这件事,但不知道这种调查结果会怎样,大众是否有机会知道真相。
        • 只要不是sexual assault,就和刑法无关。诚信专员调查的结果,最多是利益输送 +1
      • 俺帖子是借“公众人物也是人,却得不到普通人待遇”而引出的另一个话题,并不是直接拿Tory来说事.... +1
        • 作为公众人物得到的关注让他们得到其他的好处,而相应的道德标准也会比普通人要求高。
          • 这个例子目前仅涉及道德,现实中,比如位高的官员贪1万,其对手下潜在贪官的效仿影响可远不止1万哦!战争中一个高级将领的战场逃跑与普通一兵的逃跑能一样么?虽然都是逃...
            • 有贪官是制度设计有漏洞,为什么有的国家就没有贪官?战场逃跑和普通人的日常生活情况不一样,这是为什么有军事法庭。
              • 说的是高级将领的逃跑与普通一兵的逃跑、高官贪10万与普通出纳贪10万,哪个的行为实际上对社会的影响更大?
                • 我觉得法律不应该以当前社会的影响来作为衡量标准,社会的变化一直比法律的改变快,法律是社会的一种体现形式。
                  • 法庭的判案对社会的影响往往非同小可!参考一下中国的南京“彭宇案”.....
                    • 我觉得中国的司法制度不是一个平等制度,法律不完善,西方社会的司法制度更平等完善些。
                      • 完善是个问题,中国的司法制度才建立多少年?西方建了多少年?从建立到完善都有个时间过程,各国国情不同,不大可能是完全一样的....另外西方的判案也是会考虑到社会效应的,像彭宇案估计就不会像国内那么判,因为判案所产生的预期社会效应是可以预测到的... +1
        • 不借不是更好?直接说话题多好。
    • 公众人物理应受到舆论的监督,社会的道德标准是高于法律的。 +1
    • ‘平等’ 这两个字应该从词典里删去。
      • 不应该删去,虽然不能完全达到,但可以去追求。
        • 法律是建立于平等概念的底层上的,只为维护表面上的平等而非实质上的平等?明明一个人的行为所导致的社会效应和影响远远大于另一个人,而法律的判罚却是一样的,这是啥平等?有抑恶扬善的作用么?相反了吧?
          • 社会效应和影响是没有一个标准去衡量,但法律有。
            • 但依现有法律的所谓“人人平等”来判案,却完全有可能后果程度迥异而判罚标准却完全一样,这种是表面平等而非实质的...
              • 我想这世界没有可能做到百分之一百平等,只是尽可能做到。如果根据后果程度迥异而判罚只会造成更大的不平等,这个程度迥异怎么判断,由谁去判断,没有一个标准。
                • 呵呵,知道国内的法律条文中有类似“可根据...判5至10年”这样的法律依据么?就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有不同的可调范围。但现实中的矛盾之处在于:你对某高官若判轻了或与普通人一样,等于鼓励后来的贪官犯案胆子更大,若重判则效仿者少才能起到威慑作用...
                  • 我始终觉得贪污是社会制度设计的问题,有漏洞才有机会贪污,法律只是在社会底线下去补救社会的漏洞。
                    • 你说的是体制设计如何预防发生,俺想讨论的是发生后的判罚如何影响后来的发生.....如果设计无法完全事前杜绝,那么事后的判罚就是一种社会引导和事后补漏....
    • 法律,媒体,都是 tools,是为了 politics operations 服务的。不用多想。 +1
      • 这个靠谱点 +2
        吃瓜群众们看戏就好了,入戏太深就杯具了😃😂😅
    • 看看说这是个男女关系问题而辞职🤫赶脚这个问题肯定没这么简单🤔 +1
      • 滥用权力欺占下属,,不辞职才是没了公道王法
        • 荡荡想问题别这么简单粗暴嘛🤫万一是两情相悦呢🤗再万一是对方主动投怀送抱呢😁

          老庄一把年纪好像已经有了四五个孙子了不会是那么简单粗暴木脑子的

          😁😂😅

          • code的功用就在这里,不分青红皂白,一视同仁。因为没有人可以深入每个当事人的内心去分辨究竟是主动投怀送抱,还是被迫屈服,只好一律假定是被迫屈服 +1
            • 这个已成事实必须不分青红皂白一视同仁按code处理法办🧐可万一是老庄那宜居房信息港…动了🍰而他们用tools来玩阴的呢😂荡荡应该更清楚看看克林顿…们西方社会男女透情这根本不能算事儿除非是被人盯上了 +1
              不是吗?
              • 不能否认有被人陷害的可能,也不能否认有下属倾倒于长官人格魅力的可能,但是因为良莠难分,所以人们唯一的选择就是不趟这样的浑水。如果真落水了,就象市长一样愿赌服输。
                • 呵呵,有些类似涉性案事的未成年孩子与成年人,对成年人或老师之类的判罚基本上就是一刀切!也类似交规对非左拐灯下的左拐车祸判案,左拐就是孙子辈的....
                  • 这就是code的双面剑,如果有了例外,就总是会有例外,也就失去了enforce的条件。因为毕竟不是刑事案件,没有人有那么多的时间和精力来甄别验证。
                    • 这属于法律系统设计中的成本原则吧?因成本高到某一程度时,一刀切或许能获得相对满意的结果....当然,例外总是存在的,那再另论.....
    • 绝对平等是不可能的,但西方比墙国好得多。
    • 糊涂,这和法理有毛关系。老头利用公权力给的地位玩女人,选他的人当然不乐意。 +1
    • 没有完全否定你,只是觉得你把“榜样”的作用扩大了好多,像是在说中国。这里,高官低官,就是一份工作,不想干了,可以炒老板。我们单位,高的低的,没有我的榜样
      • 这个确实与国情有关,
        中国的“榜样”影响大与其官本位的传统思想有关,官大一级压死人,处处看领导脸色,政府对民众的威权比很多西方国家更盛。西方社会的选举制度和权利制衡,公私相对分明之下对“榜样”的认知更趋于理性,但在公职高官和法律相关人士方面,榜样影响效力还是不小的...
    • 这事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没关系,扯得太勉强
      • 帖题是从讨论那事的这句话引起的:“公众人物也是人,却得不到普通人待遇”,这不就相当于说“法律面前应该人人平等”吗?但引申出来的讨论范围已经超出了针对Tory事件,也可以说是借题发挥吧,但你若非要死磕那件事,也就偏离了发挥的意义,而那恰恰不是俺的本意。
    • 多倫多前市長莊德利因為婚外情辭職 大家都關注他有無違反多倫多市政府的行為指引

      多倫多前市長莊德利與女僱員發生婚外情的事件,隨著他辭職離開已經告一段落,但市府的操守專員周末前表示,應莊德利的要求,他會繼續調查,
      根據多倫多市的規例, 市府禁止職員或議會成員成為配偶的直接上司,但其他親密關係就未有明確指引. 至於《市政利益衝突法》,就只是涉及同財務有關的衝突.有熟識市政法例的律師指出, 多倫多市的行為指引中並無禁止市長同職員發展親密關係.至於莊德利有無違反操守,就要留操守專員的調查和決定.不過, 亦有學者指出,公眾對投票選出的政客, 在這方面的操守要求比較高. 而且,經過莊德利的事件之後,多倫多市政府亦都是時候要重新制定新的行為指引,因為這些指引在私人公司是相當普遍的.面對多倫多未來幾個月將舉行的市長補選,預計市長辦公室在三月二十九號下一次市議會開會時會提出補選,除非市議員要求提早進行, 之後一天有意參選的候選人就可以開始登記,截至日期會在30至60天之間,正式投票日會在截止報名的45日後舉行.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根准绳,失去这根准绳切社会秩序就会乱套。至于权利的不同,对社会造成不同的危害,也应该以危害的程度进行衡量,而不是以社会地位。像你说的,权力大了,同样的错误会造成更大的危害,那么惩罚也必将严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