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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论述“民权主义”时,一百年之后依然振聋发聩,以“孩子不识字,不可入校读书也。”反证那些借口国民素质太低而拒绝执行民权的荒谬观点,并提出了“训政”的道路才有了台湾今天的政治经济成就

呜呼!是何异谓小孩曰:“孩子不识字,不可入校读书也。”试问今之为人父兄者,有是言乎?而革命志士自负为先知先觉者,即新进国民之父兄,有训导之责任者也;乃有以国民程度太低,不能行直接民权为言,而不欲训练之以行其权,是真可怪之甚也。彼辈既承认此革命后之新国为中华民国矣,而又承认中华民国之主权在于国民全体矣,是即承认四万万之人民将必为此中华民国之主人矣;而今之行政首长,凡百官吏与及政客、议员者,皆即此四万万人民之臣仆也。既为其臣仆,而又敢公然曰:“吾之主人知识幼稚,程度太低,不可直接以行其主权也。”以是故也,予所以有训政时期之主张;而此辈又群起而反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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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枫下茶话 / 政治经济 / 《三民主义》整理并序(zt)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国父孙中山先生手著

    《三民 主 义》整理并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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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 仲 康

    (附:论资本)

    民前六年(1905)和民国八年(1919)

      这个小册子,谨精选中山先生于1905-1919共十四年间的讲词和专著,不足两万言的三篇经典文献,经精密分段、调整标题后,重刊面世。奉献给三民主义者及远近的朋友们,温故知新,参考、研究。

      第一篇为1905《民报》发刊词(编按:本刊已于创刊号刊载,此处不再),是根据中国明成祖扫荡“黄祸”定都“北京”后,于“欧美之进化”总过程中,由中山先生慎重筛涤而出的“曰民族、曰民权、曰民生”等到“三大主义”,引进于中国国民革命战争的划时代文献。

      第二篇为1906《民报》周年纪念的讲词。首先宣示三位一体、净土“三民主义、五权宪法”正式降临于人间,作为中国革命的正前方标竿。是为五年以后1911辛亥革命,中华民国诞生、奠基的磐石。

      第三篇为1917、民六年,中山先生唯一手著的《三民主义》,微量含有“因应”苏俄十月革命的作用,但明文指出:“我当懔欧、美的前车之监,为我之曲突徒薪,不可学俄人之焦头烂额”。

      其中,民生主义的阐述,约占全文的一半。这表示中山先生对民生问题的加倍重视。文末附述“论资本”,全文仅约七百字,并不起眼,但质量却与七磅半的《资本论》八两半斤。是世上唯一仅有的《资本论》巨毒的解药。

      马克思的《资本论》精装三册而两大一小,约两千七百余页,以“资本”一词而三意,论述了三个资本:

      1、农工革命资本产品的交换关系

      2、极权暴君资本产品的交换关系

      3、现代企业资本产品的生产关系

      由于马克思“资本”一词而三意,致使世上很多高水平的博士专家,穷经皓首白白丧失宝贵的生命。但:

      中山先生却三言两语化解得一清二白。

      至于《资本论》核心思想的“剩余价值论”骗局:

      A、暗算工人为资产阶级

      B、消灭工资于可变资本

      中山先生虽没有指明,但只要知道“资本”一词,在马克思运用之下的三个概念,我们自会逐渐领略其大端。

      因而,如果把《资本论》看成一个意识形态的铁锁,那么中山先生的“论资本”就是唯一打开铁锁的锁匙。

           宁仲康二零零二年九月初于多伦多

    一、总 论

      革命方略之所以不能行者,以当时革命党人不能真正了解于革命之目的也。

      革命之目的,即欲实行三民主义也。

      何谓三民主义?

      曰民族主义、曰民权主义、曰民生主义是也。

      中国革命何以必须行此三民主义?以在此二十世纪之时代,世界文明进化之潮流已达于民生主义也;而中国则尚在异族专制之下,则民族之革命以驱除异族、与民权之革命以推覆专制,已为势所不能免者也。然我民族、民权之革命时机,适逢此世界民生革命之潮流,此民生革命又我所不能避也。以其既不能免、而又不能避之三大革命已乘世界之进化潮流催迫而至,我不革命而甘于沦亡,为天然之淘汰则已;如其不然,则曷不为一劳永逸之举,以一度之革命,而达此三进化之阶段也。此予之所以主张三民主义之革命也。

      夫世界古今何为而有革命?乃所以破除人类之不平等也。孔子曰:“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革命之时义大矣哉。

      满洲以一游牧部落之少数人,而征服汉族四万万人,压制之至二百六十余年之久,此天下之至不平之事;而汉族人民欲图种族之生存,不得不行民族主义者也。

      专制君主,本弱肉强食之兽性,野蛮争夺之遗传,以一人而享有天下,视亿兆为其臣仆,生杀予夺,为所欲为,此人类之至不平也;而人民欲图平等自由,不得不行民权主义者也。

      自工业革命之后,用机器以代人工,生产力陡增,而欧美工业发达之国,有富者日富、贫者日贫,遂生出资本家之专制,孔子曰:“天下不患贫,而患不均。”是今日欧美文明先进之国,其民族、民权两问题皆已解决矣,惟民生问题则日陷苦境。资主则日虞生产过盛,苦于销场;工人则俯仰不给,罢工要值。贫富悬殊,竞争日剧。是知欲由革命以图国治民福者,不得不行民生主义也。

    二、“今请进而论民族主义”



      中华民族者,世界最古之民族,世界最大之民族,亦世界最文明而最大同化力之民族也。然此庞然一大民族则有之,而民族主义则向所未有也。

      何为民族主义?即民族之正义之精神也。惟其无正义、无精神,故一亡于胡元,再亡于满清,而不以为耻,反谓他人父,谓他人君,承命惟谨,争事之恐不及。此有民族而无民族主义者之所谓也。

      夫民族主义之起源甚远,而发达于十九世纪,盛行于二十世纪,日尔曼之脱拿破仑羁绊、希利尼之离土耳其而独立、意大利之排奥地利而统一,皆民族主义为之也;今回欧洲大战,芬兰离俄而独立、波兰乘机而光复,捷克士拉夫叛奥而建国、查哥士拉夫离奥而合邦于塞维尔亚,亦民族主义之结果也。

      民族主义这范围,有以血统宗教为归者,有以历史习尚为归者,语言文字为归者,悖乎远矣;然而最文明高尚之民族主义范围,则以意志为归者也。

      如瑞士之民族,则合日尔曼、意大利、法兰西三国之人民而成者也。此三者各有血统、历史、语言也,而以互相接壤于亚刺山麓,同习于悖山越谷,履险如夷,尚自治,各以同声相应,同气相求,遂组合而建立瑞士之山国,由是而成为一瑞士之民族。此民族之意志,为共图直接民权之发达,是以有异乎其本来之日、意、法三民族也。

      又美利坚之民族,乃合欧洲之各种族而容治为一炉者也。自解放黑奴之后,则吸收数百万非洲之黑人而同化之,成为世界一最进步、最伟大、最富强之民族,为今世民权共和之元祖;今出而维持世界之和平,主张人道之正谊,不惜牺牲无数之性命金钱,务期其目的之达者,此美利坚民族之发扬光大,亦民族主义之发扬光大也。

      我国人自汉族推覆满清政权,脱离异族羁厄之后,则以民族主义已达目的矣;更有无知妄作者,于革命成功之初,创为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和之说,而官僚从而附和之。且以清朝之一品武员五色旗,为我中华民族之国旗,以为五色者,代表汉、满、蒙、回、藏也,而革命党人亦多不察,而拾去吾共和第一烈士陆皓东先生所定之中华民国之青天白日国旗,而采用此四分五裂之官僚旗;予争之不已,而参议院乃以青天白日之旗为海军旗。

      呜呼!此民国成立以来,所以长在四分五裂之中,而海军所以有常常主持正义也。此民国之不幸,皆中不吉之五色旗有以致之也。

      夫清朝之黄龙帝旗,我已不用,而乃反用武员之五色旗,此无怪清帝之专制可以推覆,而清朝武人之专制难以灭绝也。天意乎?人事乎?

      夫汉族光复,满清倾覆,不过只达到民族主义之一消极目的而已,从此当努力猛进,以达民族主义之积极目的也。

      积极目的为何?即汉族当牺牲其血统、历史与夫自尊自大之名称,而与满、蒙、回、藏之人民相见以诚,合为一炉而治之,以成一中华民族之新主义,如美利坚之合黑白数十种之人民,而治成一世界之冠之美利坚民族主义,斯为积极之目的也。五族云乎哉。

      夫以世界最古、最大、最富于同化力之民族,加以世界之新主义,而为积极之行动,以发扬光大中华民族,吾不久必能驾美轶欧而为世界之冠,此固理有当然、势所必至也。国人其无馁。

    三、“今请进而论民权主义”



      民权者民众之主权也。世界进化由野蛮而至文明,心性进化由无知而至有知。天生聪明睿智先知先觉者,本以师导人群,赞佐化育;乃人每多原欲未化,私心难纯,遂多擅用其聪明才智,以图一已之私,而罔顾人群之利,役使群众,有如牛马,生杀予夺,威福自雄,  之民,畏之如神明,承命惟谨,不敢议其非者,由是履霜坚冰,积为专制。

      我中国数千年来圣贤明哲,授受相传,皆以为天地生人,固当知是,遂成君臣主义,立为三纲之一,以束缚人民。此中国政治之所以不能进化也。虽其中有“大道之行,天下为公。”又有“天视自民视,天听自民听。”……“民为贵,君为轻。”……“国以民为本”等主论;然此不过一隙之明,终莫挽狂流之势。

      乃自近代民智日开,又值哥林巴士冒险航海,发现西半球之新大陆,由欧洲之宗教名流、政潮志士,多与湖海侠客、无业游民,同冒险陡步居于新地,以冀各遂生平之抱负也。以此富于冒险精神之人,不得志于本国,梯航万里,而至于新天地,以抒其尤勃不平、积久必申之气,而与其拓殖事业,宜乎其结果为开发一新政治思潮,而后卒美洲之共和世界。此新世界之共和,则大异乎古昔希腊、罗马之共和,与夫欧洲中世纪之共和也;盖往昔之所谓共和者,亦不过多数人之专制而已,而美洲之共和乃真民权之共和也。

      夫美国之开基,本英之殖民地而离母国以独立,其创国之民,多习于英人好自由、长自治之风尚,加以采庐梭之盟约,与孟氏之法意,而成其三权宪法,为政治之本;此为民宪之先河,而开有史以来未有之创局也。有美国共和,而后始有政府为民而设之真理出现于世。

      林肯氏曰:“为民而有,为民而治,为民而享者,斯乃人民之政府也。”有如此之政府,而民者始真为一国之主也。国家之元首百官,始变而为人民之公仆,服役于民者矣。此为政治之革命也。

      美国独立之后,旋而有法国之大革命,旋而有欧洲之大革命,此皆人类之智识日开,觉悟渐发,而乃知人者皆同类也;既为同类,则人人皆当得平等自由也。其特出之聪明才智者,不得以诈以力,以夺他人应有之自由权利而独享之也。其占据人类之优等地位而号为君主王候与及一切贵族,夺民以自享,皆为不平等者也;故当推覆之,而平人类之不平。于是十八世纪之末,以至此二十世纪之初,百余年来,皆君权与民权竞争之时代。从此民权日发达,君权日削亡,经此次欧战之后,专制之国悉数败亡,大陆之上几无君主立足之地矣。此世界政治进化之潮流,而非人力所能抵抗者,即古人所谓天意也。顺天者昌,逆天者亡,此之谓也。

      继美国之成文宪法,青出于蓝而胜于蓝者则有瑞士之宪法也。美国之宪法,虽以民权为宗,然犹是代表之政治,而国民只得取选举之权而已。而瑞士之宪法,则直接以行民政,国民选举之权,有复决之权,有创制之权,有罢官之权(其要领原理,当另著专书详之)。此所谓四大民权也。人民而此四大权也,乃能任用官吏,役使官吏,驾驭官吏,防范官吏,然后始得称为一国之主而无愧色也。

      予之定名中华民国者,盖欲于革命之际,在破坏时则行军政,在建设时则行训政,所谓训政者,即训练清朝之遗民,而成为民国之主人翁,以行此直接民权也。有训政为过渡期,则人民无程度不足之尤也。乃当日革命党员多注重于民族主义,而鲜留心于民权主义,故破坏成功之后,官僚则曰人民程度不足也,而吾党之士又从而和之,曰人民程度不足,不可以行直接民权也。

      呜呼!是何异谓小孩曰:“孩子不识字,不可入校读书也。”试问今之为人父兄者,有是言乎?而革命志士自负为先知先觉者,即新进国民之父兄,有训导之责任者也;乃有以国民程度太低,不能行直接民权为言,而不欲训练之以行其权,是真可怪之甚也。彼辈既承认此革命后之新国为中华民国矣,而又承认中华民国之主权在于国民全体矣,是即承认四万万之人民将必为此中华民国之主人矣;而今之行政首长,凡百官吏与及政客、议员者,皆即此四万万人民之臣仆也。既为其臣仆,而又敢公然曰:“吾之主人知识幼稚,程度太低,不可直接以行其主权也。”以是故也,予所以有训政时期之主张;而此辈又群起而反对之。

      予又试问:今之所谓志士党人、官僚政客者将欲何为也?既不甘为诸葛亮、文天祥之鞠躬尽瘁以事其主,又不肯为伊尹、周公之训政以辅其君,则其势必至大者为王莽、曹操、袁世凯之偕夺,而小者则图私害民为国之贼也。此非民国所宜有,当归天然淘汰之列也。

      观欧洲百余年来之政治进化,人权竞争,其始也,少数聪明才智之人以自由平等为号召,而革独头专制君主之命;及其成功也,则此少数人又从而行专制,其为祸更烈于君主之专制也,而大多数人又起而革此少数人之命,必至政权归于平民而后已。

      今之武人官吏乘革命之赐,幸而得有高位,而不尽心民事者,勿以人民可欺,而能久假不归也。世界潮流,天然淘汰,必无幸者也。

      民国之主人,今日幼稚,然民国之名有一日之存在,则顾名思义,自觉者必日多,而自由平等之思想亦必日进,则民权之发达终不可抑遏,此盖进化自然之天道也。顺天则昌,逆天则亡,此之谓也。

    四、“今请进而论民生主义”

    (一)

      民生主义者,即社会主义也。贫富不齐,豪强侵夺,自古有之,然不若欧美今日之甚也。欧美自政治革命而后,人人有自由平等,各得肆力于工商事业,经济进步,机器发明,而生产之力为之大增,得有土地及资本之优势者,悉成暴富,而无土地及资本之人,则转因之谋食日艰。由是富者愈富,贫者愈贫,则贫富之阶级日分,而民生之问题起矣。

      此问题在欧美今日愈演愈烈,循此而往,非至发生社会之大革命不止也。

      俄国已发其端,德国又见告矣,英美诸国将恐不免也。惟中国之于社会革命也则尚未种其因,如能思患预防,先为陡薪曲突之谋,则此一度之革命,洵可免除也。此民生主义之所以不得不行也。中国之行民生主义,即所以消弭社会革命于未然也。

      夫社会革命之因,何从而来也?曰从机器发明而来也。

      欧美自机器发明而后,万般工业皆用机器代之。夫用机器以羁勒自然之力,如汽力、电力以代人工,本可减省人之劳力,应为造福于人间,而何以反生出社会之痛苦?所以然者,则机器之发明而施用于工业也,乃突如其来,而社会之旧组织一时不能为这变更,亦不知为之变更,故无从应付也。为资本家者,只知机器之为利,而不恤社会之被其害也。

      今试以织业言之:当昔用人工以织布,每人日织不过一丈,使有资本家,日雇千人为之织,日出千丈之布,其所给工值,假设为每人一元,此一元之工值,当与织工独立自织之价值相若也;倘所差太甚,则织工必不愿受资主之雇,而必自织其布也。盖以人工作业之时,则工人容易自行独立以营业,而资主不能为之垄断也。惟一旦以机器代人工,则生产至少可加十倍,前以千人日只出布千丈,今则用百人而出布千丈矣。倘使销场如故也,则用手工生产之时,资主当雇千人,日给工资千元,乃能出千丈之布。今用机器生产,则布仍为千丈也,而工则减去九百人,只用百人而已足。此百人之工值,若仍其旧也,则资主前费千元者,今费百元已足矣。或更有甚者,则前用手工生产之时,工人能退而自营其业,不专靠资主之雇以谋生活也;惟今失业之百人,若退而自营其业,则彼手工之生产,必不及机器生产价值之廉,是工人万不能与资主竞争,则惟有仰给资主以为生活,资主所需一百之工,则有千人眨价以争雇,前之工值一元者,今或半元而已有受雇者矣。

      由此观之,用手工生产之时,所出千丈之布,工人所得工值为千元,资主日获利亦设为千元;今用机器生产,所出布千丈,工人所得之值不过百元,甚或至五十元,而资主今之获利,每日增加九百至九百五十元矣。如是则工人立形困苦,其不迁陡流离,则必坐以待毙而已。倘若销场扩大,则资主所佣,仍不减千人,工资如故也,而机器之生产,则人加十倍,前之每日出布千丈者,今可出布万丈,而资主每日之利则九千元。倘市场更增,资主能雇用万人者,则日能获利九万元,而工人亦不过日获一元而已。一家如是,家家如是。一业如是,业业如是。市场愈大,机器愈精,则资本家之势力愈宏厚,而工人则生产愈多,而工值愈微。此机器代手生产,泰西学者所谓工业革命者也。

    (二)

      工业革命之后,资本膨胀,而地价亦因而大增,盖机器之生产事业利于集中,故城市首先发达,以易致工人也;其次则煤铁之场,制造事业亦以繁兴,盖便于取料也;其三则交通之地,工厂亦随而林立,以便于运输也。凡有此三要素之地,工业必从而发达,人口则为增加,以等工业繁盛之城市,其地价之增加,有亩至十百万元者。而地主多有承先人之遗业,不耕不织,无思无维,而陡成巨富者,是地主以地增价而成资本家,资本家以工业获利而成大地主;城市之地,固尽为此辈所垄断,而附廓之田,亦为之所收买,渐而至于郊外之沃野荒原,亦陆续为此辈占有。由是地价则日增,而工值则日贱,盖工人欲退而归农,亦无田可耕,则耕亦不能偿其租值,于是更不得不全靠工为活矣。

      工业愈进步,商业愈发达,则资本家与地主之利愈大,而工人则穷苦矣。此欧美工商发达,经济进步后所生出社会贫富阶级之情形,而社会革命之所以不能免也。

      中国近代进步虽迟,似有不幸,然若能取监于欧美之工业革命、经济发达所生出种种流弊而预为设法以杜绝之,则后来居上,亦未始非一大幸也。顾思患预防之法为何?即防止少数人之垄断土地、资本二者而已。

      中国自废井田而后,土地虽归私有,然因向以手工为生产之具,而资本尚未发达,地价亦尚未增加,故尚少大地主,及今而整顿土地,犹易为力。故同盟会之主张,创立民国后,则继之平均地权,倘能达此目的,则社会问题已解决过半矣。

      平均地权者,即井田之遗意也。井田之法,既板滞而不可复用,则惟有师其意而已。

      中国之工商尚未发达,地价尚未增加,则宜乘此时定全国之地价。其定价之法随业主所报以为定;惟当范围之以两条件:

      一、所报之价,则以后照价年纳百分之一或百分之二以为地税。

      二、以后公家有用其地,则永远法此价收买,不行增加;至若私相卖买,则以所增之价,悉归公有,地主只能得原有地价,而新主则照新地价而纳税。

      有此二条件,则定地价毫无烦扰欺瞒之弊,盖此二条件,为互相牵制者也。

      倘使地主有瞒税之心,将现值之地价,以多报少;假使在上海市之地,有值万元至十万元一亩者,地主以值十万元一亩之地而报价万元,则值百抽一之税为百元,若十万元一亩,则值百抽一,其税为千元矣。如此于瞒税方面,地主则得矣;惟政府可随时范围之以第二条件备价而收买其地,其原值十万元一亩,今照彼所报纳税之价万元而收买之,则地主食亏九万元矣。

      又倘地主有投机之心,预测公家他日必需其地,将现在所值百元一亩之地,而报其价至十万者;如此则于公家未收买其地之先,每年当纳千元之税,如此则利未见而本先亏矣。故于两条件范围之中,地主当必先自讼而后报其价值,则其价值必为时下当然之价矣。

      此办法较之英国数年前所行之法,利便多矣。英国自议院通过地价税案之后,政府特设估价衙门,以定全国地价;而又设控诉衙门,以理控诉,倘地主有不以估价衙门而定之价为公平,可控诉之。由控诉衙门复加裁判以为定,其烦扰为何如耶。

      夫照价抽税,较之现行之照亩抽税,其公平与不公平,真有天壤之别矣。照亩抽税,只分上中下三等而已。设有郊外田一亩,其价一元,而抽其下税若干;又有市内地一亩,其价一万,而抽其上税若干。上税与下税之所差,不能过十倍也,而其价值之差,即一与万之比也,使农民之负担赋税,比之市民重一千倍矣。

      是照价抽税者,质而言之,即减轻农田之税耳。且先定地价,而待经济之发达,则公共之事容易举办,而能收大利矣。今以一事证之:

      如中国交通运输之事业发达,则凡于铁路集中之地,水陆交会之区,大市镇必从而生焉。以中国之大,此种新市镇,当必得百数十处也。如国家为之经营,照现价以收买其地,辟以广大之衢,设备公用之具,如自来水、煤气、电灯、电话等事,则数元一亩收来之地,一转瞬间,至值必加至千倍或至万倍矣。此等所谓不劳而获之利,倘公家不收之以为公用,则必入于私人之手;一入于私人之手,则必生出社会之不平均,而害随之矣。经济家之言,生财之元素有三:土地、人工、资本是也。中国今日地大人众,倘知采民生主义之计划,以谋工业之发展,则资本易致也。资本与民生主义之计划,下章继续论之。

    (三)

      中国土地之问题,自废井田而后,以至于今,无甚大变者也,虽农民之苦,较井田时或有加重,然人人得为小地主,则农民之勤俭者,均有为小地主之希望,而民生之路未尽绝也。惟欧风东渐,我之实业革命,工商发达,亦势所必至,则以后亦成为有者益有,而无者益无,此时而欲由小农而成小地主,欲由小工而成小资本家,为万不可能之事矣。如此则民生之路绝矣。欧美各政治先进之国,而经济革命之风潮则澎湃鼓荡而来者,此也。所幸者,我中国今日尚未经实业革命、资本发达之阶段,未雨绸缪,时哉勿失。

      土地问题之解决方法,其简便易行,既而如上章所述矣;今专就资本之问题,以求解决之方。

      欧美资本之问题,激争数十年,而未能得良法以解决者,初以资本之发达,为世人所不及料,故由不知不觉而尽入少数人之手;是犹政治发达之初,而政权归少数人之手,同一理也。而其平之方法,则必待多数人之觉悟,而决心为大牺牲,不惜杀人流血,始能达自由平等之目的也。、

      今欧美之苦工农民,已全数觉悟矣,而犹未能解决经济问题者,何也?以此问题之解决,其烦难当有百十倍于政治问题也。

      为此故也,则我当懔欧美前车之监,为我之曲突徒薪,不可学俄人之焦头烂额也。

    夫惟我之资本尚未发生也,则我防患未然自易;此中国之后来居上,将必为世界第一富强安乐之邦之大希望也。道在今日之仁人志士、先知先觉之行而已。



    五、“今请进而论资本”



      经济家之言曰:资本者,劳力之所获,以给其需要之余,而用以为生利之需者,则为资本者。如农之余粟,工之余布,用以交易其需要之外,而复用之以广其田园,增其器械;此农之田园,工之器械,则谓之资本也。以此田园、器械能多生其粟、多出其布也。倘此农工以其所余,而易肥马轻裘以自娱,此农工之肥马轻裘,则不得谓之为资本也。是故如家中之饭,设备以自给者,不得为资本,而饭店之设备以应沽,即为资本矣。由此例推,筐中之衣服,富室之汽车,皆不得为资本;而缝店之衣服,车店之汽车,即皆为资本也。

      夫资本者,生产三大元素之一,其始也,凡勤俭之小工,以其余财而再图生利者,皆能为资本家;及机器之兴也,则以一人而用机器,可作百十人之工,则不独小工永绝为资本家之希望,而小资本家亦难以自立,而见并于大资本家,而大资本家又见并于更大之资本家;由是大鱼食细鱼,遂生出欧美等国资主与工人之两阶级,贫富之悬殊,乃以日而甚矣。

      欧美资本发达后,其为患于社会如此其大者,以欧美土地问题,未能于资本未发达之前而先为之解决,故地主与资本家二者合而为一,如虎如翼,其横暴遂不可制止矣。

      今各国政治家之解决社会问题者,亦必先从土地问题着手;雷佐治之于英国施行土地照价抽税之法是也。然英国资本之发达,已百有余年矣,而全数早已悉落私人之手;故当民国建元之前后,已施行土地照价抽税之法,而七八年来,社会竞争之问题依然激烈也,同盟罢工之风潮依然不止也。

      惟当此次欧战发生之后,英国曾为社会突飞之进步,铁路海运,俱收归国有,而一切制造工厂,亦收归官办,以供给军用品也。

      惟今后战后经营,英国其能力排资本家之优势,以顺世界之潮流,而进英国为一集产之国家乎?抑仍受资本家之握制,而退归私人之所有也,此今后之一大问题也。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在论述“民权主义”时,一百年之后依然振聋发聩,以“孩子不识字,不可入校读书也。”反证那些借口国民素质太低而拒绝执行民权的荒谬观点,并提出了“训政”的道路才有了台湾今天的政治经济成就
      呜呼!是何异谓小孩曰:“孩子不识字,不可入校读书也。”试问今之为人父兄者,有是言乎?而革命志士自负为先知先觉者,即新进国民之父兄,有训导之责任者也;乃有以国民程度太低,不能行直接民权为言,而不欲训练之以行其权,是真可怪之甚也。彼辈既承认此革命后之新国为中华民国矣,而又承认中华民国之主权在于国民全体矣,是即承认四万万之人民将必为此中华民国之主人矣;而今之行政首长,凡百官吏与及政客、议员者,皆即此四万万人民之臣仆也。既为其臣仆,而又敢公然曰:“吾之主人知识幼稚,程度太低,不可直接以行其主权也。”以是故也,予所以有训政时期之主张;而此辈又群起而反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