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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贴的目的是看论坛上的人对战争的观感。

战争离我们并不遥远,一个格鲁吉亚一瞬间就成了两大阵营交锋的舞台。战争不用假着正义和邪恶。只有胜利和失败。如果说在远方战场上牺牲的士兵和受战争牵连的民众不能警醒大家的话。也许战争离我们太过久远,没人记得它的残酷。美国口中的恐怖分子所发动也是他们力所能及且自认为的“战争”。国与国之间的较量的终极形态就是战争。别人入侵了你的领地,你奋而反击是战争。你的利益受到侵害,你出兵维护是战争。为了扩张,或是所谓消灭极端势力或是独裁国家,同样是战争。
战争的方式最彻底,也最有效。但是它泯灭的恰恰就是人性。在战争中,所有人类建立起来的文明,社会架构,法制,民主。无一不是一击就碎的东西。你所维护的价值观,在战争中彻底的被摧毁。人类对于生命尊重,在战争中是那么的不堪追究。什么是战争?就是杀死敌人和取得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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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枫下茶话 / 政治经济 / 开贴的目的是看论坛上的人对战争的观感。
    战争离我们并不遥远,一个格鲁吉亚一瞬间就成了两大阵营交锋的舞台。战争不用假着正义和邪恶。只有胜利和失败。如果说在远方战场上牺牲的士兵和受战争牵连的民众不能警醒大家的话。也许战争离我们太过久远,没人记得它的残酷。美国口中的恐怖分子所发动也是他们力所能及且自认为的“战争”。国与国之间的较量的终极形态就是战争。别人入侵了你的领地,你奋而反击是战争。你的利益受到侵害,你出兵维护是战争。为了扩张,或是所谓消灭极端势力或是独裁国家,同样是战争。
    战争的方式最彻底,也最有效。但是它泯灭的恰恰就是人性。在战争中,所有人类建立起来的文明,社会架构,法制,民主。无一不是一击就碎的东西。你所维护的价值观,在战争中彻底的被摧毁。人类对于生命尊重,在战争中是那么的不堪追究。什么是战争?就是杀死敌人和取得胜利。
    • Nobody wants wars, the question is what's the best way to prevent war. If you are weak and indecisive, your enemies will bring the wars to you even if you try to avoid it. History has taught us enough lessons on this
      • 以杀至杀?以毒攻毒?将危险扼杀在摇篮中。放眼望去,全世界都在按照你的这个逻辑行事。美国打了伊拉克,还准备对付伊朗。俄罗斯动了格鲁吉亚。中国好像也差不多的逻辑,对待反对的声音。难道对抗就是这个世界的主流。
        如果是这样,我敢保证,战争一定离我们很近了。
        • 战争一定离我们很近, Unfortunately, that is true. The next war will be fought on control of energy resources. Conflicts in Iraq, Afgan, Georgia, Sudan, etc are all mainly fought for that reason.
          As the world's energy, oil gradually running out, the conflicts will only get more intense. And there's no way to avoid it, (short of immigration to Mars) as we all rely on oil and energy to survive
          • 不想苟同你,但是不得不说,机会很大。
    • In the initial stage of World War II, the USA behaved exactly what you want to see. "Well, the Nazi invaded Poland,Czech, the Japanese invaded China, Korea, but hey it's none of our business so we don't need to be involved". what happened next?
      • 二战的历史远比你阐释的复杂很多,从解密的资料来看,美国和其他盟国早期都资助过纳粹。纳粹迅速崛起和西方国家的政治需要是分不开的。
        既所谓的养护为患(其实伊拉克何尝不是美国自己扶植起来的政权?)。这个世界的很多因果是交织的。如果不是自己的利益受损,美国是不会卷入太平洋战争的。历史也许就彻底改写。当然没有也许,历史就是历史。反观今天的伊拉克战争,战略的意义远大于所谓的安全,人权等理由,否则美国先动手的应该是伊朗,而不是伊拉克。更加不是在制裁十多年后再下手。你也不用再替美国辩护,这件事情一定会有结果。毕竟一开始,美国就违法了。
        • I'm not trying to find excuse for the US. Every country defends its own self interest, just like you and I defend our own self interests. Nobody is Saint. This will never be changed.
          • 是的,站在美国人的立场,我完全支持他们,但是站在伊拉克人的立场,那就是场错误。兵者,凶器也,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更加不要说是一场根本不会赢的战争。
            • Neither you nor I have a right to represent the Iraqis. Only Iraqis can tell us whether they prefer the current situation or continue to be ruled by Saddam.
              If you ask how many civilians died since the US invasion. My question is, how many Iraqis died in Saddam's Iraq/Iran war, his many other tribal wars, and ethnic cleansing. And how many would have died if Saddam was allowed to remain in power. That explains why so many overseas Iraqis went on the streets to celebrate Saddam's fall, but people like you and many others who know very little about Iraq cry for them
              • 我没有代表伊拉克人,也可能代表。我做的只是让人清楚地看到一场战争带来的杀戮和悲剧。战场上死去的以及因为战争而死去的普通人,和你我一样的人。
              • 同样我也想表达我们无权代表正义。没有人有权假正义之名行杀戮之实。
                • 没有人有权假正义之名行杀戮之实, yes but everybody does it. Russians, Arabs did it. Chinese did it when they invaded Vietnam and Korea. Again, there is no Saint in this world
                  • 所以我才同意你上面说的战争的脚步越来越近了。
                  • 另外你如何能够保证自己会是那场冲突后的幸存者。无人幸免!
                    • You can not avoid wars just like you can't avoid death. You have to kill your enemies before they kill you. This is just the rule of the jungle man.
                      • 就这场战争,你确信伊拉克政权是美国的敌人?还是在第一场战争结束并制裁近10年后?美国至今能够提供足够的合法性?
              • 你可以去查人数,不过我想不是萨达姆作恶,美国就可以继续,或是以纠正错误的名义。其次任何杀人事件的死亡人数不可能超过一场战争。战争就是杀人机器。你选择了战争就是选择了杀人。
              • 你看到了海外庆祝的伊拉克人,我看到了伊拉克因战争死亡的民众。
                • Did you see the Iraqis civilians died in the Iran/Iraq war and many other smaller wars waged by Saddam?
                  • 当然看到了,也看到了沙达姆如何铲除异己,搞种族屠杀。但是美国发动的是场非法的战争,值得你如此辩护吗?
                    • How do you define what is legal or illegal in international affair? Was it 'legal' for China to invade Vietnam and Korea? or Russia to invade Afgan and East Europe?
                      The truth is, there's no law, every country just defends its own interest using all means at its disposal, including the war machine. It has been like this since the start of mankind.
                      • 美国的战争非法不是我定义的。首先美国发动战争是违背联合国宪章的。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接受英国广播公司采访时公开表示,美国发动伊拉克战争是违法的。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美国“先发制人”的自卫行为是对即将到来的武力攻击采取先发制人或预先性军事打击的行为,因此该行为又被称为预先性自卫。这种行为是违反《联合国宪章》和其他有关的国际文件的。
                        《联合国宪章》第51条规定:“联合国任何会员国受武力攻击时,在安全理事会采取必要办法,以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以前,本宪章不得认为禁止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之自然权利。会员国因行使此项自卫权而采取之办法,应立向安全理事会报告,此项办法于任何方面不得影响该会按照本宪章随时采取其所认为必要行动之权责,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 上述第51条中严格规定了国家行使自卫权的条件:一是单独或集体的自卫是国家的自然权利,即主权国家固有的权利;二是自卫的前提是国家受到他国的武力攻击;三是自卫权的行使是在受到武力攻击之后,安理会采取必要办法之前,如果安理会已经采取或正在采取必要行动,自卫权的行使不得影响安理会的权责;四是会员国应将其采取自卫的办法立即向安理会报告。 因此,关于自卫的前提和时间,《联合国宪章》的条件是限定“受到武力攻击时”。而对于何谓“受到武力攻击时”,应理解为该国受到的是实际存在的武力攻击,并且只能是在受到武力攻击之时和之后,联合国安理会采取必要的办法之前。但是,《联合国宪章》第51条并没有规定国家可以因遭到武力威胁而进行武装自卫。因此,美国的“先发制人”的行为是违反《联合国宪章》的。
                        关于自卫的前提和时间,其他的有关国际法律文件也支持上述观点。例如,《北约组织宪章》第5条也要求国家行使“单独或集体的自卫权”以受到“武力攻击”为前提。1949年《国家权利义务宣言草案》的第12条规定:“各国受武力攻击时,有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之权利”。1955年万隆《亚非会议最后公报》称:“尊重每一国家按照《联合国宪章》单独地或集体地进行自卫的权利”。1987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加强在国际关系上不使用武力或进行武力威胁原则的效力宣言》宣布:“依照《宪章》规定,各国受到武装攻击时有单独或集体自卫的固有权利”。 此外,在国际法学界对于什么情况构成合法的自卫有一些权威的观点。其中之一就是在1837年著名的“加洛林案”(Caroline case)中形成的“加洛林规则”。在该案中,美国国务卿韦伯斯特提出自卫的必要性必须是迫切的、压倒一切的,并无别的选择,而且也没有时间来进行周密的考虑之情况下进行的。这种对抗措施必须既不能是不合理也不能是过分的。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战争本身就是在违反国际法,国际法只是把国际关系中的战争状态与战争事实通过公约、双边或多边条约以及国际惯例等加以限定和控制。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管国际法中调整战争与武装冲突行为的公 约、条约等构成了战争与武装冲突的法律渊源,但是 却并不能说战争就是国际法所设立的解决国际争端的一种制度。国际法从来没有把战争作为主权国家之间解决争端的方法。当代国际法对战争的确认仅仅局限于自卫、集体授权及民族解放运动这三种情况,相反,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却是国际法的宗旨之一。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就是说国家间发生争端时,各国都必须采取和平的方式予以解决,禁止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的方式解决任何争端。和平解决争端的方法有多种,有关国家可以根据主权平等原则自由选择。国际争端的当事国及其他国家应避免使用任何可能使争端或局势恶化的单边主义措施和行动。
                        现代战争的新趋势对国际法的挑战

                        这次美、英等国家对伊拉克的战争是对联合国权威的一种挑战,也是对传统国际法的挑战,也可以说是美国的一次新的战争实验。这种实验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军事上的新装备、新战法的试验;另一方面是对当代国际关系或者说是国际法准则的一种新的尝试。俄罗斯总统普京说:“美、英等国发动的对伊拉克战争是冷战以来最严重的全球性危机,有动摇全球稳定和国际法基础的危险。”这场战争有着传统的战争法则所不包括的新的特点:

                        第一,判断一个国家是否违背了《联合国宪章》,权威机构应该是联合国安理会而不应该是某个实力强大的国家。传统国际法通过对战争的限制与禁止,使战争仅仅局限于自卫、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的行动及民族独立这三种限定情况之中。在没有安理会授权的情况下发动的任何非自卫性的,对单方面推测具有潜在可能性的敌对国发动的战争,无论如何不能说是合法的。同样,判断一场战争是否正义,是自卫还是侵略的权威机构应该是联合国安理会,不能单纯凭借大国军事强权把非法的战争冠之以正义的“解放”之战。美国在没有得到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的前提下,绕过安理会,发动对一个主权国家的战争显然是与国际法相悖,是对国际法的挑战,是对联合国安理会权威的挑战。

                        第二,国内问题国际化。除海湾战争时期伊拉克入侵科威特之外,美、英一直就以伊拉克国内的民族矛盾,如库尔德人问题、恐怖活动的后台以及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等为借口屡屡发动对伊拉克攻击。依据这种没有核实的理由发动对另一国家的武力攻击行为是传统国际法所禁止的。

                        第三,美国实验是否能够通过战争方式强行推行自己的民主价值观,并通过战争改造敌对国家政府,扶植亲美的领导人成为自己的盟友。这种作战方式的特点是针对性极强,矛头直接指向敌对国政府首脑人物,不覆盖对方国民和军队,离间了一国政府和国民之间的关系,离间了政府与军队之间的关系,使敌对国家的政府、领导人呈孤立状态,这是传统战争中所没有过的。同时依靠技术装备的优势,直接跨国缉拿抓捕敌对国家的领导人,送到海牙国际法庭,诉之以战争罪犯的罪名,而不考虑其享有的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直接违背了 “主权国家平等”和“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的原则。对传统国际法挑战的焦点为是否依据国家实力就可以以 “解放者”自居,任意抓捕其他敌对国家的领导人和颠覆别国政府,尽管他们或许对国内人民采取暴政。

                        第四,战争武器方面,国际法也面对严峻挑战。在对伊拉克战争中美国经过数字化改造的武装部队装备精良。新式武器如:CBU——87集束炸弹,净重430公斤,无制导系统,内含202枚子炸弹,每枚子炸弹放射出300枚穿钢弹片,是一种通过扩大杀伤面积来提高有效杀伤性能的航空子母炸弹。这种炸弹从战机上投放,在预定高度或预设时间自动打开,射出数十甚至数百个具有击穿125毫米装甲爆破力的子炸弹,杀伤面积达200X400平方米。16又如电磁波炸弹,爆炸时发出能量高达数百万瓦的电磁脉冲,破坏大面积范围内一切正在使用的电子设备。另外传感融合武器是一种子母炸弹,它被投到坦克集群上空时将分解成若干带降落伞的小炸弹,每枚小炸弹又发射出4枚带激光制导的弹头,击毁地面行进中的坦克17.这些给对方人员以大规模杀伤,生态系统受到破坏,对国民经济基础设施大规模摧毁的现代化武器装备已经远远超过了传统国际法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限定,已远非传统的国际法所能包容。1899年、1907年的两个海牙章程都在第22条提出 “各交战国用以伤害敌人的手段的权利,并不是漫无限制的”原则。战争状态下禁止使用的方法和手段实际上是不准使用以下方法和手段即:野蛮或残酷的方法和手段;背信弃义的方法和手段;使用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等。美国对伊拉克的轰炸使用了有争议的贫铀弹,及其它高爆炸性、精确制导的非常规炸弹给伊拉克人民的伤害和自然环境的破坏,都是灾难性的;伊拉克政府藏军于民,虽然是弱小抵抗强暴的策略之举,但是会给国民带来灾难,军民不分往往会伤及无辜,使战争更加残酷和血腥。

                        第五,需要着重提出的是正在进行中的美国对伊拉克的战争中,美国所借口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国际公约之所以禁止在战争中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是因为这种武器不可能有区别地对战斗人员和非战斗人员进行打击。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战争化学武器主要是指窒息瓦斯或毒气。在战争状态使用是断断续续的。只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化学武器的使用才变成了大规模的和经常性的。光气、介子气、文生毒气和丙烯醛等是被使用得最多的气体18.1969年12月16日联合国大会曾经通过决议提出了一个含义非常广泛原则:“禁止对人、对动物和对植物致毒效果的化学物质、而不论它是气体、液体或固体”。二战后,国际社会考虑有必要形成一个禁止使用生物和细菌武器的国际习惯,于是1969年12月16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确认,使用细菌武器是 “和国际法中公认的规则相背离的”,进而于1972年4月10日国际社会签订了 《禁止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的发展、生产及储存及销毁这类武器的公约》。尽管该公约只是禁止细菌和生物武器的发展、生产及储存,只是命令对这些武器的销毁,而没有禁止它们在作战时的使用,但是,这个禁令早在1925年6月17日的日内瓦议定书中用概括的术语规定过了,该议定书在禁止使用窒息性气体的同时,还禁止使用“细菌作战的方法”。

                        以上几个方面概括了国际法中关于战争的法规,但这仅仅是国际法中有关战争与武装冲突的一斑,远非战争法律体系的全部。整体上看,似乎国际法对非理性的战争行为已经作了许多理性的限制,体现了人类社会希望战争人道主义化,但是这些法规只是适用于常规武器战争,随着巡航导弹的智能化,现代战争的高科技化、信息化,战争越来越突破在传统的常规武器背景下产生的国际法的限制范围。尽管国际法是国际社会一致公认的国际准则,但是,一旦爆发核战争将会使整个地球文明不复存在,这些法规便全都没有了用途,所以法律的作用是有限的。真正要维护世界和平还需要世界各国共同遵循国际公共秩序,充分调动和发挥人类的智慧与文明,共同致力于维护世界和平。中国古代哲学家孟子说:“徒法不能以自行”,我们不能把目光只局限于国际法律条文,目前我国要在国际大环境尚处于相对稳定的环境下,加大我们国家的经济建设力度,积极推进和落实各项改革措施,争分夺秒地充实本国的实力,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同时,我们还要加紧研究国际关系,一方面为我国积极创造一个相对良好稳定的国际大环境,另一方面,对国际冲突要想方设法釜底抽薪。但是所有这些都取决于国家实力,不缩小国际间的贫富差距,世界和平就会受到严重的挑战。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Now, please analyze if China is legal to invade Vietnam and Korea, and Russia is legal to invade Afgan, Georgia and East Europe under UN laws.
                          If you can't prove these are legal, then perhaps what it tells you is UN laws can be manupilated and violated by any country who has the power, and thus it's basiclly useless
                          • 中国对朝鲜本来就是和联合国军队打,都不在框架内,没有合不合法的问题。俄国入侵阿富汗同样是冷战时期。现在美国的入侵是公然违反联合国宪章。格鲁吉亚,到底谁入侵谁,还在扯皮中。
                            • 你的话倾向性还强,而且在一点都不了解国际法的情况下,就凭想象违法还是不违法。先去仔细读读联合国宪章先。
              • 这么说,如果美国入侵中国,我相信这边的中国民运也有不少弹冠相庆的。所谓"海外"XX人的意见多半是由水分的,要知道美国豢养了很多这种走狗
    • people kill people